在云南省某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ZX陷入了困境。原告W某与被告ZX于2019年相识恋爱,2023年生育一子小Z,2025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矛盾持续激化。2025年11月,女方携孩子离家,2026年3月,W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小Z由原告抚养,要求被告自2026年1月起按2700元/月标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总计518400元、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储蓄27000元以及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ZX委托了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的侍晓睿律师为其代理此案。侍律师接手后,耐心梳理案件细节,仔细研究双方提供的证据。她依法取证,收集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关键证据,以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在了解案件全貌后,侍律师稳步推进案件进程,提出了明确的代理意见。
她认为,同意离婚,但离婚原因系原告存在婚姻不忠、赌博陋习,并非原告诉称理由;原告无稳定收入与居所,且有赌博恶习,不适宜抚养子女,请求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被告无额外存款,不存在可分割的夫妻共同储蓄;原告主张一次性支付高额抚养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即便法院判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应按800元/月定期支付,同时保障被告探视权。
在庭审过程中,侍律师如实告知ZX案件的进展和可能出现的结果,并充分表达抗辩观点。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婚后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婚生子长期随原告生活,法院判令由原告抚养;结合被告收入、家庭负担(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及当地生活水平,抚养费按800元/月定期支付;原告主张的共同财产分割无充分证据佐证,未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最终判决准予W某与ZX离婚;婚生子小Z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26年4月起每月26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侍晓睿律师执业证号为15303202011206976,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超百余件。她秉持“务实高效、收费透明”的服务理念,凭借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成功削减了不合理诉求,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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