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中山,倒车时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被公安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检察院,律师介入后提交不起诉意见,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张X、艾X盗剪电缆,造成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案发后赃物缴回,二人赔偿并获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X委托律师辩护,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普通人面对林XX醉驾案,容易陷入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标准就必然构成犯罪的认知误区,而忽略了酒精浓度检测时间及驾驶结束后是否再次饮酒等因素对结果的影响。对于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大众往往会依据行为造成的后果直接认定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而忽视了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证据的客观性。
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自201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林XX醉驾案中,李桂英律师第一时间关注到《司法鉴定意见书》中乙醇浓度检测时间与驾驶行为发生时间的差异,意识到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通过阅卷,发现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这可能导致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在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李桂英律师看到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三年,但考虑到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深入分析案卷后发现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且认为电缆是未使用的断头电缆,同时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
在林XX醉驾案中,李桂英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指出鉴定结果不能反映驾驶时酒精浓度及存在驾驶后饮酒的可能性。在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最终,在林XX醉驾案中,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在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案件开庭审理阶段,辩护人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始终以理性思维拆解案件、坚持按事实与法律推进,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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