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是广东中亿律师所的律师,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服务于广东中山的小榄镇和火炬开发区。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酒后驾车回中山,倒车时碰撞水泥柱,因保险纠纷被公安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李桂英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全面了解了案件的全部事实经过,细致梳理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精准把握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制定了详细的策略方案,随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李桂英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且从卷宗能确定其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
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张X、艾X盗剪电缆,造成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涉案电缆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二人出售电缆获利,案发后赃款、赃物被处理,二人还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辩护。李桂英发现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为三年。她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艾X主观是偷盗故意,不知电缆正在使用;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综合建议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经过了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作出了判决,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她始终坚持依据真实证据推进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律师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始终秉持着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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