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起执业于广东中亿律师所,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服务于广东中山的小榄镇和火炬开发区。她执业十二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专精于刑事辩护等领域。
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中山,倒车时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被公安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从卷宗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他们将电缆出售分赃。案发后,赃款、作案工具被缴获,赃物缴回发还被害单位,二人还赔偿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辩护。
李桂英律师接案后,发现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为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被关押。她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艾X主观是偷盗故意,不知电缆正在使用,且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综合法律意见是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据真实证据推进案件,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已持续处理同类案件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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