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通常认为,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若合同约定了付款期限和条件,就必须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即使发包方经营状况恶化,未到质保金支付期限,承包方也很难提前主张。例如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大众普遍觉得原告很难突破合同约定提前拿到质保金。而在危险驾驶罪案件里,大众可能认为只要醉酒驾驶就会受到较重的刑罚,没有太多从轻处理的空间。
然而,法院在认定这些问题时有着明确的标准。在建设工程纠纷方面,对于发包方经营状况恶化、账户被冻结且涉多起未履行执行案件的情况,法院会依据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规则来判断是否支持承包方提前支付质保金的请求。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血液酒精浓度等因素来量刑。
这种大众认知与法律认定之间存在明显差距。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大众没有充分认识到不安抗辩权等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和效果;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大众忽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其他可从轻处罚的情节。
嵇成吉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采取了一系列校正当事人认知的动作。在云南省昭通市的建设工程案件中,嵇成吉律师紧扣合同约定,成功主张违约金顶格计算。利用被告当庭自认“经营状况恶化、无力支付”,援引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规则,促使法院突破合同约定期限判决提前支付质保金。针对一人股东,精准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以被告提交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证明后续持续独立为由,让法院判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嵇成吉律师及时了解案情,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会见被告人孙X,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孙X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基础。同时,积极促成认罪认罚具结,与公诉机关沟通,争取到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
最终,在云南省昭通市的建设工程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641XXXX5330.88元及违约金XXX.93元;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质保金XXX.80元;原告在被告一欠付上述两项共计747XXXX1955.61元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5559.7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一负担。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孙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孙X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嵇成吉律师长期贴合司法实践处理案件,在建设工程纠纷和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能够精准把握法律规则,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常见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嵇成吉律师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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