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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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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5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巩海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9人 执业6年
律所: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201128006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0529530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巩海冬律师,女,现任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作为法律人十多年来一直深耕法律行业,2年法官助理背景,5年公司法务背景。处理过标的过亿的建设工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参与办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纠纷。 巩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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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上诉人刘XX与上诉人孟X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各执一词,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存在工程款认定、鉴定报告有效性等诸多争议难点。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的巩海冬律师接手此案,充分研究案件,制定代理方案。最终二审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案例

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了最终定论。上诉人刘XX与上诉人孟X就工程款支付、工程鉴定等问题争执不下,而原审被告徐州市铜山区XX也牵涉其中。这起案件的背后,是当事人的焦急与无奈,以及案件复杂带来的重重困境。

刘XX本以为承接的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并拿到应得的工程款,然而施工过程中却状况不断。孟X认为自己已经足额支付工程款,还为刘XX垫付了砖款、材料费及人工费等;而刘XX则坚称部分款项已包含在已收的89万元工程款中,且孟X未按约定付款节点支付款项导致工程停工。双方各执一词,使得案件陷入了僵局,刘XX感到无比绝望,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刘XX一筹莫展之时,他找到了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的巩海冬律师。巩海冬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从事法律行业已逾十年,有着2年法官助理背景和5年公司法务背景。同时,她还是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处理婚姻家事案件,但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曾处理过标的过亿的建设工程案件。

巩海冬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立刻对案件展开了深入研究。她认真查阅了大量的案件材料,包括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鉴定报告、各种收据等。曾经担任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的经历,让她知道如何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出关键线索。她发现一审时双方申请自行委托徐州XX公司对涉案工程施工进行鉴定,并同意由车村村村委会指派胡XX具体实施鉴定事宜,虽然孟X对鉴定报告提出诸多质疑,但鉴定意见书上有车村村村委会的公章及胡XX的签字。巩海冬律师凭借这一点,认为一审的鉴定意见书能够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在工程款的认定上,巩海冬律师仔细分析了孟X提供的各种收据。对于砖款、材料款、人工费等争议,她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了严谨的推理和判断。例如,刘XX主张64680元砖款已计入89万元已付工程款内,但巩海冬律师发现刘XX出具工程款收条时并未注明包括垫付的砖款,也未收回孟X手中持有的砖款收据联,所以这部分砖款不应计入已付工程款。对于梅XX签名的35448.8元及耿XX、王XX签名的36460元,巩海冬律师考虑到实际情况,认为应当认定为孟X为刘XX的垫付款项。

经过巩海冬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刘XX、孟X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孟X需支付刘XX工程款233243.8元及利息,并返还刘XX搅拌机及电锯各一台。巩海冬律师用专业捍卫了公正,用服务赢得了刘XX的信任,这也正是她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她的专业和认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利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在未来的法律工作中,她将继续以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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