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苏州XX公司从江苏大学承接动力电池大数据系统软件测试项目后,将软件开发工作外包给苏州信息公司,双方签订《软件外包合同》,约定研发总费用10万元,分阶段付款。然而,信息公司收款后却未开展任何实质软件开发工作,这一违约行为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XX公司依约累计支付8万元款项,但信息公司的不作为让项目陷入停滞。2023年,XX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并判令信息公司退款8万元。信息公司上诉后,双方在苏州中院调解结案,信息公司退还66000元。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因信息公司怠于履约导致项目停滞,XX公司为完成江苏大学项目,于2021年3月另行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支付费用16万元,形成了替代交易差价损失。
此时,信息公司以诉讼时效届满、已完成开发、损失不真实为由抗辩,拒绝赔偿。这让XX公司陷入了困境,若不能解决诉讼时效问题,之前的损失可能无法挽回。就在XX公司感到绝望之际,他们找到了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
朱亚龙律师执业4年,执业证号为13205202310581445,服务地区为苏州市。他是全国律协成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某高校校外就业指导、律所实习律师指导。他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深耕企业及个人法律服务领域,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手此案后,朱亚龙律师凭借自己承办百余件案件的经验,开始了一系列关键的办案步骤。他首先精准锁定违约事实,梳理合同履行、沟通记录、验收凭证等全案证据,戳破了被告“已完成开发”的虚假抗辩,固定了信息公司的根本违约事实。
针对被告的时效抗辩,朱亚龙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时效规则。曾经在处理众多民商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确定损失确定之日为时效起算点是关键。他紧紧抓住“替代交易全部结算完成之日为时效起算点”,结合付款、开票、验收完整证据链,成功续上诉讼时效,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在合理计算损失方面,朱亚龙律师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主张替代交易差价为实际损失。他详细论证了交易的紧迫性、必要性、合理性,让法院最终采纳了该计算方式,避免了损失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
最终,法院作出了裁判。信息公司未交付开发成果、未通过验收,构成根本违约;XX公司另行委托第三方属于合理替代交易,差价损失应予支持;诉讼时效自2022年11月30日(最后一笔付款及开票完成)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法院判令信息公司赔偿XX公司损失6万元。
朱亚龙律师秉持着“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不仅成功为XX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更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卓越能力。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让客户在法律的保护下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众多复杂的案件中,他始终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努力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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