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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调岗“打卡摸鱼”被辞,公司胜诉驳回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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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0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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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甲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项目需求对员工马X调岗,马X拒绝并连续7天“打卡摸鱼”,公司将其辞退。马X申请劳动仲裁索赔4万余元。俞国锋律师受公司委托,围绕“调岗合理性”及“旷工事实”抗辩。最终仲裁委驳回马X大部分请求,公司仅支付少量加班及年假费用。
员工拒调岗“打卡摸鱼”被辞,公司胜诉驳回高额赔偿

2025年,浙江甲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员工拒绝合理调岗,陷入了一场劳动纠纷。员工马X在被公司调岗后,连续7天未到新岗位,仅在原工作地点打卡却未实际提供劳动,随后公司将其辞退,马X申请劳动仲裁索赔4万余元。

马X于2022年6月入职该公司,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2025年5月,公司因项目需要,通知马X从嘉兴南湖区调整至桐乡某某项目工作,工作内容仍为消防维保,还提供免费住宿及每月1000元补贴。然而,马X拒绝了此次调岗。公司多次通知其到新岗位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但马X依旧我行我素,连续7天未到新岗位,只是在原工作地点打卡。2025年5月19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连续旷工7天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马X的劳动关系。马X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多项费用,包括工资赔偿金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在公司陷入这场劳动纠纷困境时,俞国锋律师接受了公司的委托。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经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15个月的挂职经历,让他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围绕“调岗合理性”及“旷工事实”两大核心展开抗辩。凭借多年承办案件的经验,他指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外勤,公司因项目需要调整工作地点至同市范围桐乡,工作内容完全相同,且提供免费住宿及补贴,通勤距离未发生重大变化,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马X拒绝服从,不具有正当理由。

为了证明马X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有据,俞国锋律师提交了经民主程序制定、马X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已数次微信通知马X到新岗位报到并明确告知不到视为旷工,马X连续7天未到岗,虽在原地点打卡但未实际工作,已构成旷工。

在面对马X的各项索赔请求时,俞国锋律师逐一进行驳斥。针对工资请求,他指出公司已支付5月4日至11日工资,5月12日后马X未提供劳动且构成旷工,无权主张工资;针对赔偿金,主张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无需支付;针对加班工资和年休假,认可合理部分,但主张依法计算。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将马X工作地点调整至桐乡,工作内容未变,提供住宿及补贴,未明显降低劳动条件,属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马X应当服从。马X在收到明确通知后连续7天未到新岗位报到,且在原岗位打卡未实际工作,结合《员工手册》规定,已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及旷工期间工资。仲裁裁决公司仅需支付马X加班工资55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元,驳回马X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俞国锋律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此次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在劳动争议应诉方面的专业能力,成功为公司大幅降低了用工损失。他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努力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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