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实践中存在一个突出难点:当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雇主往往否认与雇员存在雇佣关系,以此逃避赔偿责任。通说认为,认定雇佣关系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但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雇员举证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及自身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难度较大。这使得许多雇员在遭受人身损害后,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匡某自2016年起在被告经营的熟食摊点从事烧、洗猪脚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薪80元。2020年10月,匡某在作业时因喷灯故障大面积烧伤,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一处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雇主垫付部分医疗费后推诿责任,否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拒绝赔偿。云南张雯雯律师所在的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接受匡某委托。
张雯雯律师专注于此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针对被告的抗辩策略,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首先,指导匡某调取了长达数年的微信转账记录,以证明日结工资的情况,同时收集同市场商户及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匡某长期固定为该摊位提供劳务,工作内容明确,从而夯实了雇佣关系证据链。其次,申请关键证人出庭,证实事发当日匡某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所使用工具虽系自行购买但属行业惯例且雇主知情,雇主曾因匡某健康问题嘱咐其少干重活,侧面印证了双方的隶属与管理关系。最后,依据相关法律及当地赔偿标准,精准计算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金额。一审判决后,雇主不服上诉,张雯雯律师在二审中紧扣法律原则,成功说服法院驳回雇主上诉理由。
法院终审判决雇主向匡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同时判决匡某返还雇主此前多垫付的医疗费8000余元。该案明确了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雇佣关系。张雯雯律师在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此案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有力维护了基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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