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律师是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德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两个身份,使他在刑事法律领域有更深入的参与和更广阔的视野。
作为合伙人律师和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坤律师接触到大量的刑事案例,这为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所在的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也为他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持。
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正是李坤律师。2020年年底,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差价。余XX通过李XX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杨XX,从其公司以9%点子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曾X联系购买方。余XX以四川XX公司名义向购买方以11%点子费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2%点子费。案发后,李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退缴违法所得。李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提出被告人李XX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且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告人李XX此次初犯,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适用缓刑。被告人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了专业能力,同时他在合同事务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