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玺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的办案理念。
在章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中,2020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章某家属委托胡廷玺律师担任辩护人。这是典型的“证据型”辩护,公诉机关指控章某犯罪的唯一核心证据是一份鉴定意见,且缺乏其他直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胡廷玺律师秉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态度,对卷宗进行地毯式研读,敏锐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真伪不明、程序存疑的重大缺陷。在庭审准备阶段,他与检察官就证据资格和法律适用深入沟通,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因关键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法撤回对章某的公诉,章某重获自由。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的胡廷玺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2110329618),在此次辩护中展现出了对证据的精准把握能力。
李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2023年,李X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刑事拘留。该案系多人共同犯罪,且涉及境外因素,有受害人从国外寻求救助被遣返,社会影响大,侦查机关打击力度强,当事人面临较重刑罚。接手案件后,胡廷玺律师在半年内高频会见当事人达20余次,摸清案件全貌。在坚持精准辩护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认清形势,鼓励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及立功情节,最终对李X的量刑建议大幅下调,其实体刑期较原判减少了二分之一,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胡廷玺律师在复杂案件中,通过与当事人有效沟通,制定合理辩护策略的能力。
罗某诈骗罪案,2024年,本案源于2022年疫情期间的行为,但在2024年初才案发。罗X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虽家属代为退赔数万元,但仍被批准逮捕,此时委托胡廷玺律师介入。胡廷玺律师三赴北京海淀,制定了分阶段递进的辩护方案:首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提交相对不起诉申请。律师紧扣“自首”与“情节轻微”两个关键点,据理力争。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罗X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廷玺律师亲自将罗X从北京护送回云南家中,彻底解决了这场跨越两年的刑事风险。胡廷玺律师凭借其坚定的辩护策略和对案件的执着,成功为罗某化解危机。
普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2024年1月,胡廷玺律师接受代理普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2024年2月,代普某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向普某支付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108103.5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9275.90元。2024年3月,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普某的仲裁请求;2024年4月,代普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同上),2024年6月,某县法院判决“A公司向普某支付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108103.5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9275.90元。”经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后,2024年12月下旬,普某收到A公司支付的187379.4元。胡廷玺律师在这场劳动纠纷案件中,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代理能力,为普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胡廷玺律师执业5年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他始终恪守严谨、诚信、敬业的执业准则,以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获得行业及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尊重。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合同纠纷案件,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稳定、可靠、持续、合规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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