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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案胜诉案例展现法律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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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4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靖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201026711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192532623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徐靖松律师,曾长期实习于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熟知法检系统办案流程。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办理过多起影响较大的疑难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本人愿以“诚信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为您提供尽职、尽责、周到的法律服务!您的满意就是对我大的回报! 徐靖松律师的专业领域为: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事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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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文围绕多起法律案件展开。涵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与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在这些案件中,一位专业法律人士凭借有效辩护、精准法律适用等,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赔偿等有利结果,展现出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诸案胜诉案例展现法律专业实力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专业的法律人士则是这场战斗中的勇士,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奋力拼搏。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2010267111),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非凡的实力。

在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殷XX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在胶州XX海域进行非法捕捞,被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公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徐靖松律师接手此案后,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避免了被告人被收监执行。同时,律师协助被告人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了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态度,为缓刑适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律师还协助被告人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为被告人争取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因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缴纳环境资源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依法从宽处理。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徐靖松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程序的精准把握。

在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订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混合橡胶。因被告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双方签订《货物延期协议》。延长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交付义务,原告遂诉请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被告辩称原告未履行先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徐靖松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因为其未按《销售订购合同》及《货物延期协议》的约定交付货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原告不构成违约,因为合同约定“先款后货”,但前提是被告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被告始终未提供,原告的付款条件未成就。同时,律师指出因被告违约,原告被迫以更高价格向案外人采购同类货物,产生差价损失,被告应予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原告未付款系因被告未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不构成违约,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差价损失。这起案件彰显了徐靖松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对合同条款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争议焦点的精准把握。

徐X与孙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是一起标的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徐X与被告孙XX、葛X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出借人民币若干元,被告某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被告孙XX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因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原告遂诉请返还剩余本金、利息、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并主张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徐靖松律师在案件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法院依法调整为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有合同依据且已实际支出,予以支持;被告某某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担保无效,但根据债权人担保人的过错程度,应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抵押担保合法有效,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最终,被告需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利息,支付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某某公司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案件体现了徐靖松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应对复杂法律关系的能力。

季某某与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房源认购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业网点,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在收款后长期未与原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亦未交付房屋,原告遂诉请解除认购协议、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徐靖松律师在该案件中系统整理了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收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付款事实链条,为法院认定原告已履行义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律师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恢复原状的规定,成功论证被告长期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充分显示了徐靖松律师在处理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时,在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卓越能力。

徐靖松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使命。他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执业至今,他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9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80%,展现出在合同争议解决领域的突出优势。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积淀,形成了成熟的案件处理思路和精准的争议解决能力,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信赖与业内的广泛认可。未来,相信他将继续坚守法律初心,为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更全面、更精准、更贴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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