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案:缓刑转机
执法人员在胶州XX海域当场查获殷XX在禁渔期用“地笼”非法捕捞,公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来,殷XX在禁渔期驾驶无证皮筏船出海,用禁用“地笼”捕捞,收网返岸时被抓。
案件恶化,公诉机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2010267111)接手后,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说服法院适用缓刑。还协助殷XX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诉讼程序。最终,殷XX避免了被收监执行。
买卖合同案:违约之争
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签订《销售订购合同》,橡胶公司未按时交货,双方签《货物延期协议》后仍未交付。物产公司以更高价向案外人采购并起诉,橡胶公司辩称物产公司未先付款构成违约。
随着纠纷升级,双方各执一词。徐靖松律师主张橡胶公司构成根本违约,物产公司因橡胶公司未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付款条件未成就不构成违约,且橡胶公司应赔偿物产公司差价损失。法院认定橡胶公司违约,支持了物产公司的诉求。
民间借贷案:高额欠款
原告徐X与被告孙XX、葛X签订《借款合同》,某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孙XX用房产抵押。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徐X起诉要求返还剩余本金、利息等。
借款到期后,被告违约未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徐靖松律师参与诉讼,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被告违约应还款,调整利息,支持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认定抵押担保有效。最终,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等,徐X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
商品房预约合同案:购房波折
季某某与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房源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全款,但公司未签正式合同也未交房。季某某多次催告无果后起诉。
案件僵持不下,徐靖松律师系统整理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收据等证据,准确援引法律规定,论证公司根本违约。法院全面支持季某某诉请,解除协议,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普法提醒:在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签订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遇到纠纷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徐靖松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赢得了有利的结果,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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