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海口,有一家小型建筑施工公司的负责人林老板。林老板从事建筑行业多年,一直勤勤恳恳。2020年,被告一(承包方)中标了某清淤项目,并与发包人被告二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被告一将这个项目整体转包给了林老板的公司,双方约定由林老板的公司负责实际施工。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林老板组织了大量的人员,投入了不少资金,按照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并完成了结算,审定结算金额也确定了下来。按照常理,林老板应该能顺利拿到工程款。可现实却并非如此,发包人虽然向被告一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仍有剩余款项未支付。
林老板多次找被告一催讨剩余工程款,却毫无结果。被告一不仅不支付款项,还声称自己与林老板的公司是挂靠关系而非转包关系,还以发包人未支付剩余款项为由,称自己也没有付款义务。被告二则辩称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因为需要上级部门批准,还坚称欠付金额是特定数额。这让林老板陷入了困境,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甚至面临着经营危机,他感到十分绝望。
就在林老板一筹莫展的时候,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的朱晨阳律师。朱晨阳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逾千件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他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高级主办律师。林老板了解到朱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后,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朱晨阳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着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仔细研究案件。他发现,被告一中标在前、与林老板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在后,且林老板的公司未参与招投标及总承包合同订立,双方之间应为转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同时,朱律师正确援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关于实际施工人可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特别规定,成功追加发包人被告二为共同被告,使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朱律师据理力争,详细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他指出,林老板的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虽因无资质导致转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可参照约定折价补偿。而被告二作为行政机关,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未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其付款条件不能成就的抗辩不应被采纳。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晨阳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一向林老板的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二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林老板的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不含利息)。林老板成功追回了工程款,公司的经营危机也得到了解决。他对朱晨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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