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沧州,有一家颇具规模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从事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业务。在一次业务中,该公司与被告签订了《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合同里明确约定,被告需按月支付租金,并且租赁车辆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该融资租赁公司。在合作初期,一切都按照合同正常进行,被告也能按时支付租金。
然而,好景不长。在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被告支付了部分租金便开始长期逾期。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告,被告却依旧未履行付款义务,这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该公司面临着租金无法收回、债权难以保障的困境,公司的资金流转也受到了影响,陷入了焦虑与担忧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该融资租赁公司开始四处寻找专业的律师来解决问题。经过多方打听和网上搜索,他们了解到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的尹杰律师。尹杰律师毕业于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的法律专业学习让他具备了扎实的法律基础。而且,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尤其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特别是合同案件方面展现出优秀的综合能力。
融资租赁公司决定委托尹杰律师处理此案。尹杰律师接手后,立刻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作为2024年度人民法院仲裁调解先进工作者,他有着高效务实的办案风格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他先是运用“倾听-沟通-分析”的方法,深入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准确把握了融资公司的核心诉求。之后,他依托专业法律知识,深入剖析案情利害,精准论证了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确保合同与抵押条款合法有效。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尹杰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链和规范的庭审流程,积极主张融资公司的权益。他不仅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剩余租金,还主张被告承担逾期违约金,并确认融资公司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向融资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十余万元;按法律保护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法院依法调整至合理范围);确认融资公司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可就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通过尹杰律师的努力,本案实现了租金全额支持、违约金合法保护、抵押权有效确认,全面维护了出租方的合法债权,也为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租金催收及抵押权实现提供了标准化胜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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