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8日深夜,某森林公园里一场聚众斗殴事件打破了夜的宁静。被害人刘X与案外人李X冲突后相互邀约人员,刘某邀约张X持钢管参与,李X邀约赵某、文某到场,赵X持刀将刘某捅致重伤二级,三名被告人均为轻微伤。公诉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文某、李X三人一并起诉。王定洪律师接手此案,凭借在云南大学法学院打下的坚实法律基础,以及曾在法院系统工作积累的对司法程序的深入了解,开始细致阅卷。他厘清各人员邀约关系、打斗行为、作案工具及损害后果,明确被害人重伤结果系赵某持刀直接造成,李X属于被害人一方参与者,无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庭审中,王定洪依法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指出公诉机关对龚某定性错误,其行为仅构成持械聚众斗殴罪。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区分罪名与罪责作出判决,做到定性准确、罪责相当。
时间来到2018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李X醉酒后驾驶车辆,在某市公路K6+600M路段超速行驶,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78.69mg/100ml,远超醉驾入刑标准,还与他人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一人轻伤一级、本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两车严重受损的后果,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结合多项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量刑建议为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王定洪律师面对这起情节恶劣、多重从重情节叠加的危险驾驶案件,确立了务实辩护策略。他全面核审案件事实,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从重情节,为柔性量刑辩护奠定基础。接着精准提炼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如被告人坦白认罪、自愿认罪悔罪;梳理酌定从轻情节,包括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案件事出偶然,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请求酌情从轻。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王定洪律师重点论述被告人的从轻情节,请求法院综合平衡,突破公诉量刑区间。最终,法院采纳全部从轻辩护观点,将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5-6个月降至3个月。
王定洪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他凭借扎实的学术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思维方式,在法律界崭露头角。在处理案件时,他从法官的视角出发制定策略,对复杂案件抽丝剥茧,找到关键所在。他建立专业团队,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提高办案效率。多年来,他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严谨工作,耐心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信任。在这两起案件中,他的专业能力和务实精神得到了充分体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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