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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取两次为同一家族处理房屋征收纠纷难点,最终为当事人为同一家族处理房屋征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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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8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295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72122213
代表案例:5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电话13072122213。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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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李晶律师为童先生一家处理房屋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成功为其争取到超六成补偿款。三年后,该家族又因另一处房屋征收产生纠纷,再次找到李晶律师。此次纠纷在房屋情况、涉及人员等方面与上次有所不同,但李晶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再次应对。
智取两次为同一家族处理房屋征收纠纷难点,最终为当事人为同一家族处理房屋征收纠纷

李晶律师是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在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公司类案件。

2020年,上海市黄浦区某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274,798.27元。原告童女士(户籍在册)认为自己及子女家庭应为共同居住人,要求分得一半补偿款。被告童先生(涉案房屋承租人)、沈女士(其配偶)、童小姐(其女儿)共同委托李晶律师代理。另一被告诸先生(原告之子)及其妻女亦为户籍在册人员。原告主张其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被告童先生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要求依法分割补偿款。被告童先生一方则认为原告家庭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李晶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户籍变动记录、居住情况以及原告家庭曾获得的福利分房证据。她向法庭指出,被告童先生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原告从未提出异议;原告配偶曾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属于享受过住房福利;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同时,律师强调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童女士及其子诸先生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小姐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先生、沈女士、童小姐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

在这次案件结束后的三年内,李晶律师会定期回访童先生一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以及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需求。童先生一家也将李晶律师推荐给了身边有法律问题的朋友。

时间来到2023年,该家族又因另一处房屋征收产生了纠纷。这次的房屋位置不同,涉及的家庭成员和利益关系也更加复杂。与上次案件相比,此次房屋的征收政策有所变化,而且涉及到一些新的法律规定。

童先生一家再次找到李晶律师。李晶律师依然像上次一样,先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房屋的产权证明、户籍信息、家庭成员的居住情况等。但这次,她还特别关注了新的征收政策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她发现此次纠纷中,有一些家庭成员的居住情况比较模糊,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于是,她亲自走访了相关的社区和邻居,获取了更详细的居住证明

在庭审过程中,李晶律师根据新的情况调整了诉讼策略。她不仅强调了自己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对新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清晰的解读,让法官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的关键所在。

最终,在李晶律师的努力下,这次纠纷也得到了妥善的解决,童先生一家再次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后来童先生对朋友说,遇到法律问题,还是得找专业又负责的律师,李晶律师就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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