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吴正波律师在长期的办案,吴正波的工作从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开始。律师常常会面临被告人可能面临实刑的困境。吴正波律师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量刑辩护方法,帮助众多被告人获得了缓刑判决。
吴正波律师的量刑辩护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罚金。这样做是为了向法庭展示被告人积极的悔罪态度,让法庭看到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改正的决心。第二步,重点梳理并确认从宽情节。包括被告人是否构成坦白、自首,是否主动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系初犯、偶犯等。这些情节在量刑时都能起到重要作用。第三步,在庭审中围绕这些从宽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并指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在邵某某盗窃案中,2024年5月6日,被告人邵某某在实施盗窃行为当日被抓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到案后,邵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同年5月27日,邵某某被取保候审。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工作。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同时,梳理出邵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家属另行赔偿6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邵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陈某某盗窃案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某参与多起盗窃。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参与盗窃的主要犯罪事实。2024年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虽提出陈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他重点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积极推动陈某某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促成陈某某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还向法庭提交了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关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罗某某合同诈骗案中,2023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等三人共同商定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通过发布虚假广告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2023年11月,三被告人到案后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吴正波律师提出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正波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一职。他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工作多年,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一直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核心目标,其辩护方法在多起案件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后的同类案件,他也一直沿用这一有效的辩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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