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国企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了三年专职法务的黄艳,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选择——离开国企,加入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在国企担任法务期间,她深度熟悉企业合规管理、商事风险防控及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处理逻辑,积累了扎实的企业法务实操经验。然而,她渴望在更广阔的法律舞台上为更多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服务,于是毅然投身到律师执业中。
这次职业转型让黄艳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执业理念,她致力于通过专业的诉前风险把控、高效的谈判调解与精准的诉讼策略,为客户切实化解矛盾、守护权益。她会在接手案件前,对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细致全面的评估,制定出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在黄艳转型后的执业生涯中,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她的执业理念。原告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向孙某1借款共计28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但未能按期清偿。经协商,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3年向孙某1出具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含原借款本金及结算利息),确认承担案涉债务,并在借条中注明后续还款情况。出具借条后,被告陆续向孙某1偿还部分款项,累计还款约14.3万元,尚欠约15.7万元未再支付。孙某1多次催要未果,委托黄艳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并承担相关费用。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同时称出具借条系受孙某1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孙某1全部诉讼请求。
面对被告的多项抗辩,黄艳律师运用自己在转型后形成的执业理念,有条不紊地展开应对。首先,她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被告主张的“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她整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系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同时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完整证据链。最后,针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债务转移无效、受胁迫诱导等多项抗辩,黄艳律师逐一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亦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有力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事后,孙某1表示,没想到黄艳律师能把案件处理得这么好,从诉前的风险分析到庭审中的有力辩论,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非常专业,让他看到了律师的价值,也成功帮他追回了剩余借款。黄艳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转型后的律师生涯中,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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