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张廷春律师正式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之路。他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法学本科,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执业以来,他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不做“万金油”律师,力求在专业领域做到精通。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累计承办案件超百余件,涉案标的超2000万元,还获得了多项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荣誉,甚至登上了CCTV今日说法,专业能力得到了权威媒体的认可。
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张廷春律师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执业理念,他始终以专业知识服务于当事人的需求,以满腔热忱回馈当事人的信任。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是责任,会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2月16日15时20分许,在句容市宝华XX某工地二期工程11号楼发生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被害人梅X在从布料机中心转轴部向大臂绳扣处挂钩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因布料机中心失去平衡发生倾斜,从布料机大臂机上跳下后跌倒在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认定,被告人陈X作为楼栋长,未严格履行栋长职责,对本栋楼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不到位;被告人张X作为瓦工组组长,对本班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不到位,对工人的违规作业未及时制止,二被告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案发后,被告人张X、陈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且本案被害人近亲属已获得赔偿。张廷春律师担任被告人陈X的辩护人,他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诉讼请求。首先,认定被告人陈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次,认定本案民事赔偿事宜已妥善处理,被害人近亲属已获得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再者,认定被告人陈X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请求法庭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陈X适用缓刑。
在辩护过程中,张廷春律师重点围绕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对于自首情节,他精准认定,通过论证“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属于自动投案的法律依据,并结合陈X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事实,成功说服法庭认定自首,为从轻处罚奠定了核心基础。他积极展示民事赔偿已妥善处理这一情节,强调这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尤为重要,是法院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他充分体现陈X的认罪悔罪态度,陈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法庭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陈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使其免于实刑羁押,能够在社区接受矫正,继续工作和生活。事后,当事人对张廷春律师的辩护工作十分满意,称赞他办案认真负责,思路清晰,成功为自己争取到了缓刑,保住了家庭。张廷春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