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是一位在工程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从业者。在行业里,为了工程结算等事宜,有时会涉及一些不太合规的操作。王XX也不例外,他与工程公司负责人唐X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在一次工程结算过程中,王XX应唐X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了虚开发票,其中包括3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高达484.87万元。
在事情发生的初期,王XX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觉得这在行业里是一种常见的做法,而且自己也只是为了完成工程结算,并没有非法牟利或者逃税的目的。然而,随着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介入,王XX的生活瞬间陷入了困境。
税务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了王XX虚开发票的行为,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王XX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一审时,法院并没有充分考虑王XX的实际情况,直接判处了实刑。王XX感到无比绝望,他的家庭也因此陷入了巨大的危机。他不明白,自己只是为了工程结算,为什么会面临如此严重的刑罚。
王XX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为他辩护。通过朋友的推荐,他了解到了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的张丹华律师。张丹华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对电信诈骗、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常见罪名有丰富办案经验,还是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能以“法律+财务”的复合视角处理案件。
王XX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了张丹华律师。张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并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案件细节。她仔细梳理了王XX的每一个行为动机和案件的每一个证据。她发现,王XX虽然购买了虚开发票,但税款已经全额补缴并支付了滞纳金,并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且,王XX是初犯,无前科,并且认罪认罚还退赃31万元。
作为有着专业财务背景的律师,张丹华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举证补缴凭证,包括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成功切断了“国家损失”的指控。同时,她锁定了王XX“工程结算”的动机,否定了其非法牟利的目的。在缓刑争取方面,张律师以王XX退赃31万元和认罪认罚构建了量刑协商基础,并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激活了缓刑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丹华律师的辩护意见。将虚开增值税专票罪判处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判处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方面,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王XX成功避免了羁押。
张丹华律师提醒大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虚开发票等法律红线。一旦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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