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二人一直有购房打算,看中了某房企开发的商品房,而该房屋是房企抵偿给某XX集团的工抵房。他们先与房企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又与XX集团、相关投资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全款922717元,XX集团以715000元的优惠价将购房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需先支付全款至房企监管账户,房企向XX集团支付该款项后,XX集团再将207717元差价返还原告。在签约后的一段时间里,一切似乎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原告按约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将全款支付到了指定账户。
然而,意外发生了。XX集团以房企未向其退款、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不返还差价。原告找XX集团理论,对方却坚称协议书有明确约定,没有商量的余地。原告又尝试与房企沟通,房企则表示自己并非差价返还约定的主体,与己无关。原告陷入了困惑和无助之中,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眼看着自己的钱打了水漂,情绪十分焦虑。
在四处碰壁后,原告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朋友称章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原告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章世铿律师。章律师仔细听取了原告的陈述,并查看了相关证据材料后,指出案件的关键所在,让原告看到了维权的希望,当场决定委托章律师代理此案。
章世铿律师作为汕头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证据材料,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XX集团和房企都提出了各自的抗辩理由。针对这些抗辩,章律师提出了有力的代理意见。他指出三方协议书中关于“房企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差价”的约定系赋权性约定,并非限制性约定,且XX集团已通过诉讼向房企主张退款并取得生效判决,原告已按约履行全款支付义务,XX集团理应返还差价并支付逾期利息;案涉协议书系XX集团提供的格式合同,根据公平和权利对等原则,XX集团违约时应承担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房企无需再对案涉差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集团向原告支付购房差价款207717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XX集团负担。本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购房差价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在签订购房相关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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