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高中文化的他在四川省泸州市XX区经营着自己的小生意。20XX年X月左右,他在未经“白xx康”注册商标所有人陕西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了“白xx康”殿内招待酒酒瓶瓶盖26000个,非法获利8840元。原本余某的小日子虽不算大富大贵,但也过得安稳,可这次的行为却让他陷入了麻烦之中。
20XX年X月XX日,余某主动到XX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次日就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取保候审。本案由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XX年X月XX日向XX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这个消息对于余某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他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和恐惧之中,不知道自己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余某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经人介绍,他了解到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王敏利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执业9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余某了解到王敏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后,决定委托王律师为自己辩护。
王敏利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全面阅卷,并与余某深入沟通,详细了解生产环节、获利情况以及余某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作为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王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经验和对司法程序的熟悉,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他认为,余某虽未经许可生产注册商标标识,但其主观恶性较小,违法所得数额有限,且具备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多个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为此,王敏利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重点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当事人悔罪态度诚恳等角度,论证对余某作不起诉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王律师积极协助余某完成违法所得退缴工作,为其争取到检察机关的从宽处理机会。经多次沟通与书面汇报,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
最终,XX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余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余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所有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余某不起诉。
这起案件给普通大众提了个醒,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切不可心存侥幸。一旦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理。同时,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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