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化名)、王甲(化名,女)、王乙(化名,男)、王丙(化名,男)是兄弟姐妹关系。他们的父母离世后,留下了位于北京市XX区八里庄北XX某号的房屋。此前,各方因继承纠纷经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该涉案房屋归王女士、王甲、王乙与王丙共有,其中王女士占有八分之五份额,王甲、王乙、王丙共占有八分之三份额。在判决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这个家庭原本还算和睦,大家虽然对房屋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但也相安无事地维持着现状。
然而,矛盾还是爆发了。因为各方就分割共有房屋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涉案房屋,主张房屋归其所有,由她向其他共有人支付折价款。这一诉讼请求让原本平静的家庭关系变得紧张起来。王甲辩称,自己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要求占有房屋份额的八分之二;王乙多年不在北京生活,未尽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王乙同意王甲的意见。王丙则辩称,同意房屋归王女士所有,但要求获得不少于八分之一份额的现金补偿。此时,王甲和王乙陷入了困境,他们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情绪十分焦虑和不安。
在焦急万分之际,王甲和王乙四处打听专业的律师。他们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长达二十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深耕于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在业内声誉极高。王甲和王乙与李同红律师沟通后,李律师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并对他们说:“我们要根据你们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争取在分割中为你们争取到合理的份额。”王甲和王乙听后,觉得李律师专业且靠谱,当场决定委托他代理诉讼。
李同红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明确了案件代理思路。在前序继承诉讼中,法院仅确定了王女士占八分之五份额、王甲王乙王丙共占八分之三份额,但未对三被告内部的具体份额进行划分。在本案中,李律师主张在分割八分之三份额时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王甲应予多分。
为了证明王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李同红律师协助王甲、王乙提交了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丧葬费票据等证据。而王丙提交信件、记录单等证据证明其向母亲尽了赡养义务,王女士对王丙的证据予以认可,但王甲、王乙不予认可。经法院释明,各方未就赡养问题提供其他证据。同时,经王女士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259.65万元。各方对评估结果均无异议,王女士表示愿意按评估价格给付折价款,并将相应款项交至法院保管。
李同红律师代理王甲主张其应享有八分之二份额(即八分之三中的大部分),王乙不应享有份额或应少分。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原审及本案审理情况,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均承担了赡养义务,不存在未尽或少尽义务的情况,王甲主张多分亦未提供充分证据,故未采纳该主张。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涉案房屋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给付王甲、王乙、王丙所占房屋份额折价款各324562.5元(即八分之一份额,按房屋总价259.65万元折算);驳回王甲、王乙的其他请求。虽然王甲和王乙没有完全达到预期,但也获得了公平的折价款。李同红律师提醒大家,在处理继承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赡养义务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遇到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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