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处理不当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两个成功的合同纠纷案例。
陶瓷购销合同:防止客户陷入“找错债务人”局面
2011年10月10日,XX陶瓷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陶板购销合同》,由XX公司向建筑公司承建项目供应陶土板。XX公司供货后,建筑公司确认结欠货款。2013年4月2日,三方达成《付款计划》,但房地产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未付,XX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核心争议是三方签订的《付款计划》是否构成债务转移。面对这一关键问题,代理律师凭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的扎实理论基础,紧紧围绕债务转移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论证。律师指出,债务转移须明确约定免除原债务人责任,而《付款计划》未明示免除建筑公司付款义务;实际履行方式不符合债务转移特征,房地产公司付款受建筑公司支配;发票开具义务也印证建筑公司仍是合同债务人;房地产公司的身份应是担保方或代为履行人。
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刘培辰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各类合同纠纷处理上经验丰富。在这起案件中,他这种丰富的经验派上了大用场。凭借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直觉,他敏锐地察觉到对方以书面计划主张免责背后的猫腻,坚决驳斥了其“债务转移”的抗辩。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观点,认定《付款计划》不构成债务转移,建筑公司不能免责,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避免了XX公司陷入“找错债务人”的被动局面,实现全额追回货款及利息。
手表买卖退款:打破“先刑后民”程序拖延阻碍
2024年3-4月,袁X向商贸公司购买两块百丽翡丽手表并付款,商贸公司却未交货。2024年8月,三方签订《退款合同》,商贸公司仍未退款,袁X起诉。案件审理时,被告辩称“上游涉嫌刑事诈骗、应中止审理”。
在此情况下,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代理律师,深知“先刑后民”可能导致程序拖延,影响客户权益。他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认为应继续审理民事案件。律师固定了合同及付款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论证违约金约定合理;主张李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张股东王X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关于王X承担连带责任未获法院支持,但尊重法院裁判的同时,也保留了在执行阶段追究股东责任的思路。
刘培辰律师担任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法学客座教授,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这起案件中,他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说服法院继续审理民事案件,避免了程序拖延。最终,法院判决商贸公司全额返还货款及违约金,李X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案件高效结案,极大缩短了袁X的维权周期。
这两个案例中,代理律师精准的法律定性、严谨的证据组织和出色的庭审策略,不仅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也为客户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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