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某在2024年10月22日入职东阳XX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当木工,没想到入职当天左手手指就严重受伤,神经、动脉、肌腱断裂还骨折了。这起事故后来被认定为工伤,2025年8月21日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谈不拢,邓某某委托陈建平律师团队维权,胡静律师到庭,陈建平律师提供特别授权支持。
面对这起入职当天就受伤且涉及分包关系的特殊案件,陈建平律师凭借在南京大学接受的专业法学教育,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特殊性。他指导团队全面分析了案件的各种情况,包括入职当日受伤、伤情较重以及分包关系等因素。基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详细的医疗诊断及费用凭证等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就邓某某依法应获得的各项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方进行了系统、有力的阐述。
从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陈建平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指导代理人积极斡旋,就赔偿总额、支付期限以及商业保险理赔的配合等核心问题与被申请人方进行了多轮协商。为了确保邓某某能拿到赔偿款,陈建平律师凭借自己作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底气,成功推动在调解协议中设定了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若被申请人逾期或不足额支付,需加付1万元违约金,并可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也明确了邓某某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的义务及相应补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另一起案件中,陈XX是XX某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因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陈XX委托陈建平律师处理。
这起涉及年轻员工的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件,陈建平律师采用了乐清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前置调解与仲裁委员会的程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陈建平律师在工会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过程中,基于工伤认定、工资标准等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晰地向对方阐述陈XX依法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各项权益。
陈建平律师以及团队深耕于劳动工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尤为专精于工伤案件。凭借这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他在调解中不仅就最终的“一揽子”赔偿总额与对方进行协商,还就支付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关联的商业保险理赔事宜与对方进行了细致的沟通。他推动设定了明确的支付截止日期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加付10%),有效保障了调解协议的核心履行。
对于商业保险理赔这一关联但可能滞后的环节,陈建平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直觉,设计了创新的保障机制:若商业保险理赔款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账,由被申请人先行垫付部分款项,待保险理赔款到账后再返还。这一设计既保障了陈XX能及时获得赔偿,也平衡了被申请人的资金周转需求。最终,双方在工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仲裁委员会置换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
这两起案件中,陈建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创新的办案思路,成功为两位伤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充分展现了他在工伤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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