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会遇到花钱办事却办不成,钱还拿不回来的糟心事。就像王女士,满心期待能通过某人力公司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结果不仅工作没着落,钱也差点打了水漂。
2023年10月,王女士通过于某某签订了《岗位推荐协议书》,想让某人力公司为她推荐沈阳某民办学院教师岗位,还当场支付了5万元定金,协议和收款凭证上都加盖了公司公章。可之后岗位推荐的事一直没个结果,王女士要求退款,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选择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的判决让王女士大失所望。法院认为于某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某人力公司经营范围里没有“代办工作”,而且王女士明知教师招聘应该通过正规途径却还这么做,存在过错,所以只判了于某某个人返还5万元,某人力公司和股东都不用承担责任。
王女士不服这个判决,于是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大学本科学历,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擅长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他一直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理念,对待当事人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
佟新宝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件证据,把重点放在了“代理权外观”和“相对人善意无过失”这两个关键要件上。从证据方面来看,他梳理了于某某的股东身份、代账会计职责以及公章使用记录等,证明于某某的行为在客观上形成了代理表象。在法律适用上,他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某人力公司要对王女士“非善意”承担举证责任,可某人力公司根本拿不出有效的证据。
针对一审法院混淆“介绍工作”和“代办工作”的错误,佟新宝律师指出某人力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人力资源服务”,岗位推荐属于其业务范围。同时,他强调民办学校自主招聘模式是合法的,王女士通过公司推荐应聘是合理的,主观上并没有过失。
在二审中,佟新宝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认定于某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某人力公司应该承担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于某某与某人力公司共同返还王女士委托款5万元,而且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都由于某某与某人力公司负担。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很多人可能会像王女士一样,遇到这种委托办事却没办成,钱又拿不回来的情况。大家可能会有疑问,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呢?其实,在这种复杂的民商事纠纷中,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很重要。就像佟新宝律师,他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证据组织和诉讼策略设计,有效维护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很多人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只要公司说员工是无权代理,自己就不用承担责任了。但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表见代理只要满足“存在代理权外观”“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公司就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首先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协议、收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在委托他人办事时,要了解清楚对方的身份和公司的经营范围,尽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如果真的遇到了纠纷,不要害怕,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他们会帮你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佟新宝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帮助王女士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这也再次证明了,在法律问题面前,专业的律师能够为我们提供有效的帮助,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所以,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劳动工伤争议、被拖欠款项、汽车金融纠纷,或者需要起诉第三者追回财产等问题,都可以考虑联系像佟新宝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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