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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起纠纷,地下室归属究竟花落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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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6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720161070404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436025111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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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甲某、乙X与被告丙某签订联合建房协议后产生纠纷。被告拆除房屋建成地下室后无故停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仍未按期开工。原告委托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的李珂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委托人核心权益得以实现。
合作建房起纠纷,地下室归属究竟花落谁家?

合作建房这种事情并不少见。然而,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却常常被人们忽视。就像甲某和乙X这对夫妻,原本想着和丙某合作建房改善居住条件,谁能想到会陷入一场纠纷之中。

甲某和乙X是某县文化路北侧一宗综合用地及住宅用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地上的原有房屋经鉴定为C级危房,具备重建规划审批基础。2020年,他们与丙某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约定原告提供土地,被告出资建设房屋并分配产权。之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出资建设地下室,完工后归被告所有。

可事情并没有按照预想的方向发展。被告拆除原告原有房屋并建成地下室后,却无故停工了。这可让原告犯了难,自己的房子没了,新房又没建成,损失可不小。2023年,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23年12月30日前复工建房,若逾期未开工,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作为弥补原告房屋拆除、租金、可得利益等全部损失。

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依旧没有按期开工。这时候,原告找到了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的李珂律师。李珂律师可不是一般人,他法学本科出身,有着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0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像这种合作建房纠纷。

李珂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他仔细查看土地权属、规划审批、多份协议以及违约证据,精准锁定了协议效力、地下室归属、违约补偿这三大争议焦点。然后,他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了多项抗辩意见。但李珂律师结合《民法典》《建筑法》相关规定,有力地进行了反驳。他论证了被告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并且被告根本违约应承担补偿责任,同时强调地下室权益应归土地使用权人。他完整地呈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让法官清楚地了解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联合建房相关协议因被告无建筑资质无效。不过,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地下室权益的核心诉求,判决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作为被告对原告各项损失的弥补,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这样一来,委托人的核心权益得以实现。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合作建房时,一定要注意合作方的资质问题。如果合作方没有相应的资质,很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李珂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帮助委托人解决了难题。如果你在生活中也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也像原告一样,找一位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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