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住了很多年,突然有一天被告知房子要被查封执行,这可怎么办呢?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看看俞国锋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这个难题的。
原告柳X在2000年的时候,花了2.5万元现金从被告王X那里买了位于浙江省桐乡市XX的一处房屋。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王X直接把房屋钥匙交给了柳X,柳X拿到房子后就进行了装修,然后住了进去,这一住就是21年。到了2009年,两人才补签了《房屋转让协议》。
谁能想到,后来王X涉及债务纠纷,这处房屋被法院查封,而且还准备执行。柳X提出执行异议,结果被驳回了。这可把柳X急坏了,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怎么说没就没了呢?于是,柳X找到了俞国锋律师,委托他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俞国锋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从2014年就开始执业,到现在已经12个年头了,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还获得过“优秀毕业生”的称号。不仅如此,他还获得了很多荣誉,比如“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
俞国锋律师接手案件后,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开始重点组织证据。他找到了补签的《房屋转让协议》,这是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的重要文件。同时,他还拿到了社区居委会及邻居出具的居住证明,这些证明可以说明柳X确实在这里居住了很长时间。
装修、家电购买、通信、电视等生活凭证也被俞国锋律师收集起来,这些凭证能进一步证明柳X在这所房子里生活的事实。还有证人证言,证明柳X多次催促王X办理过户,这说明柳X并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另外,俞国锋律师还找到了柳X原单位破产安置费凭证,用来佐证购房资金的来源。
通过这些证据,俞国锋律师成功还原了2000年口头买卖、交付、居住、装修、催促过户等完整的事实链条。面对被告提出的“伪造协议”“借用房屋”等质疑,俞国锋律师用严密的证据链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柳X在查封前已经合法占有房屋,而且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其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法院判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俞国锋律师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有着精准运用法律、构建证据链的专业能力。即使面对时间久远、无书面合同、无转账凭证等不利条件,他也能通过系统组织社区证明、生活缴费记录、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这个案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保留好相关的转账凭证和其他证据。如果遇到类似的房屋被查封等问题,不要慌张,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避免因为一些疏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总之,法律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我们要学会运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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