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是常见的问题,不少企业都可能陷入其中。就像某建设公司XX分公司,他们就遭遇了一场麻烦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这家公司与某钢结构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总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承接了回迁楼水电暖安装工程。公司按照约定进场施工,还向项目负责人左XX支付了176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并且完成了部分临建及施工内容。然而,由于发包方的原因,钢结构公司被责令退场,这导致原告公司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保证金和工程款也被长期拖欠。公司多次索要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能提起诉讼。
原告诉求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停窝工损失等,合计约66.8万元,还要求左XX承担连带责任。但被告某钢结构公司辩称合同未实际履行、未收取保证金、不认可左XX身份,还主张本案涉及刑事诈骗应移送公安;不过左XX认可收款及施工事实。
在这个案件中,李少璞律师登场了。他是天津辰一(保定)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律师,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拥有5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现任张家口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建设工程类案件10余件。
李少璞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合同、收条、结算单、转账凭证、劳动监察卷宗、视频等证据。然后论证左XX系项目负责人、行为构成职务代理/表见代理,以此证明原告实际施工、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同时,他还反驳了被告“合同不成立、未履行、应移送刑事”等抗辩。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少璞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双方《总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某钢结构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76000元,支付工程款121134.96元,左XX对上述保证金及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从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我们来通俗地解读一下其中的法理。被告试图以各种理由逃避责任,但法院认定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确实进行了实际施工,左XX的行为对被告是有约束力的。这就意味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只要合同是合法签订的,并且一方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这个案件也给出了一些实操建议。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收条、转账记录等。如果遇到合同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警惕一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比如项目负责人的身份问题、合同的效力问题等。
李少璞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尽责的态度。他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构建完整证据链,用专业的代理逻辑说服法院采纳关键主张,排除程序干扰,最终实现了委托人核心利益的最大化。对于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困扰的企业和个人来说,遇到这样的专业律师,就多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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