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觉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离自己很远,可一旦陷入相关案件,那麻烦可就大了。就像李某,莫名其妙就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主角”。
2016年,郭某在某市设立了四家公司,这些公司可不是正常经营,而是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李某拖欠郭某款项,2017年郭某就要求李某签署了四份证明,证明李某是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后来案发,某市公安机关查实这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过七千余万元,就以李某是实际控制人为由把他抓获了。而郭某和四家公司的会计张某,因为另一起虚开案件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
李某一审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这时候,他找到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常洁律师可是一位专业能力很强的刑事辩护律师。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刑法学硕士,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特别专精。
常洁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她全面阅卷,还多次会见当事人李某,终于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原来,虽然李某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的四家公司实际上是由郭某掌控的,所有虚开行为都是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的。
基于这些事实,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第一,李某并不是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以不应该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第二,郭某和张某才是本案的主犯,为了查清全案事实,应该把他们所涉的案件和李某的案子并案审理。
常洁律师在庭审中,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充分阐述了这两个辩点。她引用相关法律依据,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不能仅仅依据一份证明,而要结合实际的经营和控制情况。对于并案审理,她也指出这有利于全面查明案件真相,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
从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很多人可能认为只要签署了相关证明,就一定得承担责任。但实际上,法律是讲事实的,不能仅仅依据一份证明就认定责任。在这个案子里,常洁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辩护,让法院看到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这个案子有很多警示意义。首先,不要轻易签署一些不明所以的文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如果遇到类似的案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常洁律师这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能够通过全面的调查和专业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同时也要依靠专业的法律人士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常洁律师始终坚守法律人的职业初心,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是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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