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到律所主任的成长转折
李敏律师2011年毕业后在北京大乾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积累了初步的实务经验。之后在多家律所不断成长,专职律师到合伙人律师、执行主任,最终成为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一路的职业转变,让李敏律师接触到了各类案件,也逐渐明确了自己在民商事、经济类案件方面的优势和擅长点。在不同律所的经历,使得李敏律师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后来聚焦于特定领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聚焦民商事、经济类案件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李敏律师处理过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分支案件,以及政府征收、棚户区改造、经济类纠纷等非诉专项案件。随着经验的积累,李敏律师发现民商事、经济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需要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而自己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特别是刑事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逻辑和证据运用,与民商事、经济类案件有很多共通之处,于是开始聚焦于这些领域。
保险纠纷案件实战
某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的保险纠纷一案中,被上诉人在旅游中意外摔伤致九级伤残,通过旅游公司投保了意外险。被上诉人委托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一审中,李敏律师精准定性“比例赔付”条款为免责条款,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将保险公司主张的伤残比例赔付条款成功定性为“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触发了保险法关于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李敏律师有力举证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详细剖析了保险公司网络投保流程的缺陷,指出缺少对免责条款的询问及确认页面、保险单未附加条款具体内容、保险单抬头文字提示与演示版本不一致等问题,且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义务。一审法院采纳了李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若干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保险公司补充提交了电子保单。李敏律师投保人主体资格、保单内容缺失等角度有力驳斥,使其证明目的落空。李敏律师再次强调保险公司通过网络投保流程中缺少对免责条款的询问及确认页面,未附加条款具体内容,未对比例赔付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进行说明,且电子保单无法证明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获得意外残疾给付保险金上限及医疗费用补偿,合计近某万元,避免了因保险公司主张的比例赔付而可能被大幅扣减的风险。
巩固专业领域成果
此后,李敏律师在民商事、经济类案件领域不断深耕,将处理保险纠纷案件的经验运用到其他类似案件中,为更多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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