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李晶律师代理公房征收案,为当事人争取超六成补偿款

李晶律师代理公房征收案,为当事人争取超六成补偿款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5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295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72122213
代表案例:5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电话13072122213。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
更多>
导读:执业至今承办超300件案件的李晶律师,专精于公司类案件。在一次公房征收补偿款纠纷中,凭借对案件证据的精准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专业运用,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超六成补偿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晶律师代理公房征收案,为当事人争取超六成补偿款

公房征收引出纠纷

上海市黄浦区某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款高达9274798.27元。原告童某认为自己及子女家庭是共同居住人,要求分得一半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共同委托李晶律师代理此案。另一被告诸某及其妻女户籍也在册。原告主张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且被告童某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要求分割补偿款。而被告童某一方认为原告家庭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深耕民商聚焦专长

李晶律师是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还是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公司类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房产、股权商标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李晶律师逐渐聚焦于公司类案件以及房产相关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

精准举证赢得判决

接受委托后,李晶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详细梳理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户籍变动记录、居住情况以及原告家庭曾获得的福利分房证据。在法庭上,李晶律师指出,被告童某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原告未提出异议;原告配偶曾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属于享受过住房福利;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同时,李晶律师强调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

在建房类案件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尤为重要。李晶律师在建房领域的办案习惯就是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各种材料中寻找关键证据。在这个案件中,她对每证据都进行了深入研究,确保在法庭上能够准确有力地陈述观点。

维护权益巩固专长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童某及其子诸某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某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

此后,李晶律师在处理房产类案件时,进一步完善了证据收集和分析的方法,不断巩固自己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优势。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