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张雪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公司法务岗位辞职,正式开启执业律师生涯。当时,她有着法学研究生学历,本可以在法务岗位安稳发展,但她渴望更广阔的法律实践空间,想要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更多人解决实际的法律难题。这一决定让她投身到充满挑战的律师行业,也促使她在后续的执业过程中不断打磨自己的专业能力。
这次职业转折让张雪形成了独特的执业理念:每委托都是信任,每一桩案件皆全力以赴。她深知,只有深入研究每一个案件的细节,严谨对待每一个证据,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帮助。
在一个特大毒品犯罪案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公诉机关指控毕某1与他人共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涉案毒品净重4557.4克,毕某1面临重刑风险。张雪作为毕某1的一审辩护人,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三大核心展开无罪辩护。
她全面梳理卷宗,发现指控毕某1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且供述前后矛盾,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同时,侦查机关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不符合法定要求,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此外,无证据证实毕某1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某1。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公诉机关也未举证毕某1在所谓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与关联程度。
在庭审中,张雪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逻辑,将这些问题一一指出。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毕某1构成贩卖毒品罪,但采纳了张雪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认定毕某1在共同犯罪中系犯。被告人毕某1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事后,毕某1的家属对张雪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他们没想到律师能如此细致地审查证据,为毕某1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量刑。张雪通过这个案件,不仅体现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也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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