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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艳律师专注债权债务纠纷,帮当事人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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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1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620251195855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8877636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自毕业起一直在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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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完成超1000件案件后,黄艳律师聚焦债权债务纠纷。曾有孙某委托其处理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提出多项抗辩,黄艳律师厘清法律关系、梳理证据,最终帮孙某追回剩余借款。的全流程处理
黄艳律师专注债权债务纠纷,帮当事人追回借款

聚焦:一次借贷案的启示

黄艳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兼具律所办案经验与国企法务业经历。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1000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事务等多领域。一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她更加聚焦债权债务领域。当时,各类案件的处理让她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这次借贷案中,她深刻体会到债权债务纠纷处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开始将精力更多投入到这一领域。

债权债务深耕:专业能力的沉淀

此后,黄艳律师在债权债务纠纷领域不断钻研。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厘清法律关系、扎实梳理证据至关重要。她通过细致全面的诉前风险把控、高效务实的谈判调解方式、精准科学的诉讼策略,为客户切实化解矛盾、守护权益。每一个案件,她都认真对待,细微之处寻找突破点,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

民间借贷实战:追回借款的较量

原告孙某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借款28万元后未能按期清偿。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出具30万元借条(含本金及利息),之后陆续还款约14.3万元,尚欠约15.7万元未支付。孙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黄艳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自己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还称出具借条系受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孙某全部诉讼请求

黄艳律师在债权债务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在此案中充分展现。她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为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她整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借条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结合被告后续还款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的多项抗辩,她逐一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行为与“重大误解、受胁迫”主张相悖,有力支撑了孙某的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孙某剩余借款约15.7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此后,黄艳律师在债权债务纠纷领域不断积累经验,将处理此类案件的流程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持续为客户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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