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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彩霞律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巧用证据和规则实现隐名股东显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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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0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彩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8185138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同时办理房产等家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公司股权变更等业务,带领本所优质团队为各成功企业或个人提供全程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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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时,于彩霞律师凭借独特方法发挥关键作用。她强调签名真实及履行行为,印证协议有效;运用优先购买权规则排除抗辩;合理界定诉请范围。最终法院支持股权变更登记,为名义股东解除代持风险,避免潜在法律风险。的专业处理
于彩霞律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巧用证据和规则实现隐名股东显名化

股权代持相关的法律事务中,不少律师会遇到实际出资人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名义股东面临代持风险等问题。于彩霞律师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应对此类股权转让纠纷的有效方法。

于彩霞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强调协议的有效性。在面对被告对协议真实性提出质疑时,会突出被告已确认签名的真实性,并且结合双方后续的实际履行行为,来印证协议的有效性,不受签署时间争议的影响。第二步,运用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当公司其他股东未到庭参加诉讼时,依据相关规则主张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此排除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抗辩理由。第三步,合理界定诉讼请求范围。只主张合理的股权变更登记,避免盲目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提高诉讼效率。

在2025年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该方法发挥了显著作用。原告A作为名义股东与被告B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却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还辩称股权实际是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按照既定方法展开工作。针对被告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伪造的情况,她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并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了有力印证,让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对于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的情况,她依据规则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成功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同时,她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没有盲目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均有效,公司其他股东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通过胜诉判决,原告成功将代持股权转回实际出资人名下,免除了作为名义股东可能承担的出资补足、公司债务等潜在法律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

于彩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具备正规律师执业资质,合规专业办案,案件一对一精细化跟进,全程透明沟通,及时同步案件进度与风险分析。此后遇到的多起类似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她都沿用了这一方法,帮助名义股东有效解除了代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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