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的舞台上,有一位专业且尽责的律师,他就是张寿刚(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作为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也是泰安市优秀律师,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刑事难题。
张寿刚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等细分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感受他的专业风采。
1.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
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案件。他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区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考虑到行驶时间为凌晨这一低风险时段,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认定。同时,提炼出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了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积极配合,促成了不起诉量刑建议。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彻底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案底。
2.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鲁X因驾车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锁定多重从宽情节,精准提炼出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无前科等核心情节,构建不起诉辩护逻辑。积极协调双方,推动当事人取得被害人谅解,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提交的不起诉法律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在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中,跟进把控,保障了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最终,检察院决定对鲁X不起诉,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
被告人毛X在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明确当事人构成自首,奠定轻判基础。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降低社会危害性。全程配合认罪认罚,强化从宽依据。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因素,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避免了实刑羁押,实现了轻判效果。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张寿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始终以法为基、诚信尽责,专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凭借精准的案件分析、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无愧于泰安市优秀律师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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