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龙律师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交通事故领域常见纠纷,涉及和解协议撤销及后续赔偿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2021年3月,原告梁XX因交通事故右腿严重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同年12月,在伤情未稳定时,梁XX被迫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后“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梁XX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本案中,双方就原和解协议是否应撤销存在争议。原告梁XX主张,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自己明显不公。被告保险公司则辩称,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和解协议是否符合撤销条件上。
接受委托后,田大龙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在广东河源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他没有简单地就赔偿项目重新计算,而是首先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田大龙律师深入分析案情,提出原告签订协议时的情况及后续截肢符合《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他指导原告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田大龙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原告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大龙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原告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相关费用及自担责任,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
该案的处理过程表明,在交通事故纠纷中,遇到签订和解协议后出现重大情势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田大龙律师在办案中,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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