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杨律师代理的一起遗产分割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继承领域常见纠纷,涉及遗产范围界定、监护人支出合理性认定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原告A与被告B、C系姐弟三人,被继承人A1(父)、D(母)于某年、某年相继去世。两位老人生前均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B在被宣告为监护人后,实际掌控并支配父母名下的银行存款等财产。原告认为被告B未对其他继承人公示财产状况,也未主动分割遗产,遂委托徐正杨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父母名下尚未分配的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66万余元。
本案中,双方就遗产范围存在争议。原告主张分割66万余元遗产,被告B辩称其从父母账户中提取的款项已全部用于父母的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日常开销以及原告回某地探望产生的费用等,总额超过140万元,不存在剩余遗产,被告C同意B意见。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B的支出是否合理,以及剩余遗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接受委托后,徐正杨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他协助原告申请法院调取了被继承人A华、D名下银行账户自2018年至2023年的全部交易明细,经统计,被告B自被宣告为监护人后,从两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及收入共计1,405,426.83元。徐正杨律师对被告B提交的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原告回宁住宿费等支出的票据和凭证进行逐项核对,认可了部分合理支出,对过高丧葬费及其他不合理开销提出异议。他计算得出取款总额减去合理支出后,剩余112,210元应作为两被继承人的遗产,原、被告三人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每人应继承三分之一,即37,403元。同时,徐正杨律师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分割被继承人的丧葬费及抚恤金等款项,确保全部遗产权益获得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正杨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B作为监护人期间,从两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及收入共计1,405,426.83元;被告B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付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原告回宁费用等共计1,293,216.83元;剩余款项112,210元系两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被告C各37,403元。该案的办结,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该案的处理过程表明,在遗产分割纠纷中,逐一核对账户流水、区分合理与不合理支出对确定遗产范围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监护人需对财产支出承担证明责任,继承人之间对支出有异议时,由异议方承担举证责任。徐正杨律师在办案中通过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计算遗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遗产份额,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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