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兆然律师代理的一起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网络侵权领域常见纠纷,涉及名誉权侵权认定及维权边界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为插足其感情。被告为发泄情绪,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持续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辱骂原告,还对原告作品发表恶意评论,引发网络围观与骚扰,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正常生活严重受扰。同时,被告还提起反诉主张原告侵害其名誉权。
本案中,双方就名誉权是否被侵害事项存在争议。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律师费等。被告则辩称原告侵害其名誉权,并提起反诉。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是否存在插足被告感情的事实,以及原告的回应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接受委托后,班兆然律师结合自身3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她重点核查了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针对争议焦点,班兆然律师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她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围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律师费,班兆然律师提出明确诉讼主张并抗辩反诉。
最终,班兆然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该案的处理过程表明,在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中,精准固定电子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厘清维权边界至关重要。班兆然律师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制定了有效的维权方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人们在网络环境中要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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