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中,很多人以为只要在工作中受伤或被拖欠工资,就一定能顺利获得赔偿或工资。其实,案件的处理远比想象中复杂。
先看张XX与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的劳动争议案。2021年4月20日,泗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此案。张XX于2020年4月27日经介绍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5月5日下午,他在工地上从脚手架跌落摔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张XX要求四被告承担2020年4月27日至5月5日的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刘欢律师(执业证号13413201910117783,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接受委托后,刘欢律师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角色并听取意见,然后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刘X与张XX无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张XX其他请求。此案例明确了用工主体责任的判定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再看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做技术员,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77687元并承诺付款计划,但仅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尚欠62687元。蔡XX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款62687元并承担诉讼费。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证据时,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此案例为劳动者追讨工资提供了成功范例。
从这两个劳动纠纷案例中可以提炼出,处理劳动纠纷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要及时调取相关材料,如法院案件材料、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准备能证明事实的证据,如工资明细单、工作证明等。庭审中要依据法律规定充分论证,明确责任主体,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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