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律师(执业证号13715201110359988,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现任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
销售伪劣产品缓刑案
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指控他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张某焦虑不安,委托杨子兴律师为其辩护。
杨子兴律师接手后,先多次会见张某,了解案件经过、投案情况和认罪态度。接着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然后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确定了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思路。
在证据链搭建上,杨律师把张某主动投案的记录、如实供述的笔录以及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整理在一起。庭审中,他提出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等从轻情节,并积极引导张某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预缴罚金。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此案体现了律师精准把握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判决结果。
寻衅滋事缓刑案
当事人杨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杨XX,了解到他是临时起意、一时冲动实施涉案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在证据收集方面,杨律师固定了杨X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证据,提交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引导杨X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证据链搭建上,将这些证据按逻辑顺序整理,突出自首、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庭审中,杨律师从这些情节出发,全力促成杨XX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全额赔偿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同时严格依据刑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从四个维度论证杨XX符合缓刑条件。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杨XX缓刑。
酒后寻衅滋事缓刑案
2025年某日凌晨,甲某、乙某、丙某酒后与邻桌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案发后三人主动到案,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本案存在致两人轻伤二级、共同犯罪区分责任难、有行政处罚记录等难点。杨子兴律师全面阅卷、多次会见,认可罪名后聚焦从宽情节。他锁定三人的自首情节,当庭呈现证据链。指导家属与被害人沟通,全额赔偿取得书面谅解。论证三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且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三人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决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刑事辩护证据思维
从这三起案例可以提炼出一些可复用的证据思维和行动路径。在刑事辩护中,要全面收集证据,如自首记录、认罪认罚具结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将这些零散证据按逻辑顺序整理,搭建完整的证据链。庭审前要精准定位辩护核心,挖掘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如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严格依据法律标准论证缓刑可行性,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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