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处理了众多相关案件,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确认劳动关系案
该案中,上诉人XX公司与被上诉人颜XX、承德XX公司就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纠纷。XX公司认为与颜XX不存在劳动关系,主张颜XX是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颜XX在XX公司承包项目中工作受伤,工资由XX公司发放,医疗费也由其垫付。
案件难点在于XX公司与承德XX公司存在劳务分包关系,XX公司试图以此推脱责任;颜XX进入工地方式、工作管理等情况难以明确界定劳动关系;承德XX公司退场时间存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认定;XX公司代付工资和医疗费的行为性质需明确。
李岩律师(执业证号11308202310630754,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首先向颜XX工友姚XX求证,了解到XX公司仅施工部分基座,颜XX出事地点不在其工作范围内;收集施工聊天群记录,分析XX公司员工对施工进程及要求的发布情况;获取工资结算表、银行回单,证明颜XX工资由XX公司发放;查找承德XX公司工作人员与XX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确定相关工作安排和沟通情况。
证据链搭建时,李岩律师将工友证言与施工范围相结合,证明颜XX为XX公司工作;把工资发放记录与工作管理情况关联,体现XX公司对颜XX的劳动管理;通过聊天记录分析承德XX公司退场情况,明确颜XX之后工作由XX公司管理。
庭审策略上,李岩律师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清晰展示颜XX与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针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反驳,强调劳动关系认定应综合考虑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获取报酬等因素;对XX公司代付工资和医疗费的行为,解释为履行用人单位义务。最终法院驳回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确认颜XX与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待遇争议案
申请人张XX受聘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张XX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公司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过高,且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案件难点在于工资标准认定,考勤表真实性存疑;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已支付存在争议;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差距大的责任承担问题。
李岩律师在证据收集时,获取认定工伤决定书,证明张XX所受伤害属于工伤;拿到初次鉴定结论书,确定伤残等级和停工留薪期;收集考勤表和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证明张XX工资情况。
证据链搭建方面,将工伤决定书和鉴定结论书结合,明确张XX工伤事实和赔偿依据;通过银行交易明细清单分析工资发放情况,确定实际工资标准;对比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强调公司应承担差额责任。
庭审中,李岩律师阐述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说明张XX受伤后工作是额外劳动,公司发放工资不能替代停工留薪期待遇;针对公司对考勤表的质疑,合理说明表的制作情况。最终仲裁裁决自2025年11月12日起张XX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
用工主体责任确认案
申请人XX为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开车受伤,此前仲裁未确认劳动关系。XX此次请求公司承担工伤用工主体责任,公司认为XX受雇于案外人XX,自己未对其进行管理和支付报酬,不应承担责任。
案件难点在于判断车辆挂靠关系对用工主体责任的影响;确定XX是否具备运输资质;明确相关法律条文对本案的适用。
李岩律师收集《仲裁裁决书》,证明公司自认车辆挂靠关系;分析车辆登记信息,强调车辆在公司名下;研究相关法律条文,为主张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提供依据。
证据链搭建时,将仲裁裁决书与车辆挂靠协议结合,证明公司与XX的挂靠关系;从车辆登记和运营情况,说明公司应对车辆及司机负责;依据法律条文,阐述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合法性。
庭审中,李岩律师依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指出XX不具备运输资质,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终仲裁委认定公司承担XX的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纠纷案件共同逻辑
在这些劳动纠纷案件中,共同逻辑在于准确认定劳动关系、明确工伤赔偿责任和确定用工主体责任。可复用的证据方法包括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管理相关聊天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获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结论书等确定工伤赔偿依据;利用仲裁裁决书、挂靠协议等明确用工主体责任。李岩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细心的证据收集及处理,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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