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百川律师(执业证号15307202110342961,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从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很多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一旦被起诉,就很难获得从轻处罚,其实并非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因素可以为未成年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
在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口角并相约打架。沈XX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沈XX邀约杨XX、何某某、罗XX、任XX等人。双方聚集后,杨XX等人挑衅,沈XX再次邀约何某某、任XX返回。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杨XX报警后,民警查获沈XX。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调解,罗XX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
田百川律师收集证据时,先多次会见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然后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又调查罗XX案发前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最后与罗XX的法定代理人沟通,了解家庭监管情况。在搭建证据链时,把罗XX的供述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用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罗XX作案时的身心状态;将赔偿协议和收条作为积极赔偿的证据;把民警的出警记录和到案经过说明作为自首的证据。庭审策略上,开庭前模拟公诉机关可能提出的指控,准备好应对方案;针对“主犯”主张准备反证;当庭强调罗XX的未成年人身份、从犯地位、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态度;庭后提交补充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结果与律师的辩护意见相符)。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如何准确认定犯罪地位和量刑情节提供了参考。
另一起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拆卸电瓶时被保安发现并控制。公诉机关查明,赵XX销赃所得共计5690元左右,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百川律师在收集证据时,先与赵XX沟通,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然后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又向赵XX的学校和医院了解其学习和治疗情况;最后收集赵XX家属的赔偿协议和被害人的谅解书。搭建证据链时,将赵XX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用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赵XX作案时处于抑郁治疗期;把赔偿协议和谅解书作为积极赔偿和取得谅解的证据;将退缴违法所得和预交罚金的凭证作为悔罪表现的证据。庭审策略上,开庭前分析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制定辩护策略;针对“从重处罚”主张准备反驳理由;当庭强调赵XX的未成年人身份、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和犯罪未遂情况;庭后与法官沟通,争取更有利的判决。最终,法院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该判决结果符合律师的辩护预期)。此案例表明,在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充分挖掘从轻情节可以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好的判决结果。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提炼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律师应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精准挖掘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通过合理的证据收集和证据链搭建,制定有效的庭审策略,为未成年人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判决,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助力其回归社会。田百川律师作为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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