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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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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3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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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全责。此类交通事故纠纷中,保险公司常以肇事逃逸属免责情形拒赔,但投保人可能未收到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也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导致责任认定模糊。李泽宇律师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最终法院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赔偿问题常常引发争议。201X年X月15日1X时许,被告刘XX驾驶冀F×××号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津保北线白沟镇小高XXXXX箱包厂路段时,撞到由北向南过公路的原告孙XX,造成孙XX受伤,车辆受损,而刘XX驾车逃逸。该案件中,孙XX作为原告,将刘XX、车主刘XX以及中国XX公司告上法庭,其核心诉求是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其一,证据方面,保险公司虽主张刘XX肇事逃逸属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情形,但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其二,法律适用上,保险公司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逃逸属于免责范围,但投保人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履行提醒义务。

李泽宇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他仔细审查案件细节,抓住保险公司举证不能这一关键要点。在庭审中,他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一审法院支持原告损失共计XXXX3元,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3X3元,刘XX、刘XX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其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生在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冀TXXXXX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唐涞高速石家庄方向2X1KM+500M处时,与被告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晋BXXX、晋BHAXX陕汽牌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于XX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于XX的家属作为原告,将XX、李XX以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告上法庭,诉求判令被告依法赔偿因于XX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直接赔付,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此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原告需证明各项损失的合理性,且事故涉及两名死者,交强险需为另一死者预留份额。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他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抓住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这一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赔偿。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在第一起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成功反驳保险公司的免责主张。在程序策略上,他积极参与庭审,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主张免责的情况,法院通常要求保险公司举证证明已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告知义务。若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多起事故涉及多个被侵权人的情况下,法院会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结尾

在这两起交通事故纠纷中,李泽宇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准确抓住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关键,在庭审中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他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成功解决了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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