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与证据瑕疵成关键细节
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某科技公司向另一科技公司采购手机,双方签订23份采购,约定款到发货,供货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货款1743万余元。采购方将货物报关出口后申报出口退税,合计退税金额约200.53万元。但税务机关函调显示,供货方上游供应商交易存在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货名货量与单据不符等异常,采购方被要求补缴已退税款,第三笔不予退税,采购方自行补缴税款后产生约200.53万元税款损失及15194元差旅费,遂起诉要求供货方赔偿损失及利息,供货方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中,未约定货物用于出口及退税保障义务,以及退税异常系上游企业导致供货方无过错、采购方放弃行政救济途径这些细节成为关键。
发现细节的过程
张雪律师接受供货方委托后,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仔细核对23份采购,从条款中读取到未约定出口退税相关义务这一关键信息。同时,对税务机关的函调资料、上下游交易、物流单据、发票、纳税申报等材料进行深入分析,比对供货方与采购方的直接交易情况,确认交易真实、单据一致,供货方无税务违法记录,从而发现退税异常是由上游供应商导致,供货方无过错。还注意到采购方收到税务通知后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直接补缴税款这一情况。
围绕细节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张雪律师协助供货方梳理财务资料和交易流水,收集能够证明一人公司股东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证据,以排除股东连带责任。第二步,整理上游交易、物流、发票、纳税申报等完整证据链,证明供货方交易合规、无税务异常。第三步,结合民法典编、公司法一人公司规定、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制定详细的抗辩方案。
庭审中细节的运用及对方反应
庭审中,张雪律师围绕无退税约定、供货方无过错、采购方放弃行政救济三大核心进行抗辩。指出未约定供货方有保证退税成功的义务,退税异常是上游供应商的问题,供货方已按约履行交货、开票义务。对于股东连带责任,出示证据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面对张雪律师的有力抗辩,原告方未能提出有效反驳。
细节决定案件结果
法院经两次开庭、多轮调查取证,最终采纳了张雪律师的全部抗辩观点。认定案涉发票异常源于供货方上游供应商,供货方与采购方直接交易真实、单据一致,供货方无过错;未约定出口退税相关义务,供货方不负有保证退税成功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采购方未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直接补缴税款,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股东已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满足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要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张雪律师通过对约定和证据瑕疵等细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运用,为被告避免了超200万元的潜在经济损失,实现了全案胜诉。张雪律师自2013年执业,法学研究生学历,现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律从业经验,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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