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劳务承包纠纷中,申请人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协议宁县城乡供水换供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协作协议。后签订退场协议书解除并约定工程款、保证金等事宜。然而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对工程款金额及保证金退还产生争议。被申请人认为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应扣除;认为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张志强律师在仔细审查条款时,发现退场协议书中对于工程款的约定与被申请人主张的暂估结算存在差异,协议明确了具体的工程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抽丝剥茧查真相
张志强律师为了核实这一细节,第一步,对双方提供的所有、协议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将涉及工程款和保证金的条款一一标记;第二步,与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沟通,详细了解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情况以及退场协议的签订背景;第三步,调取了工程现场的相关资料,包括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以确认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通过这些操作,进一步确认了退场协议书的有效性和明确性。
庭审交锋显实力
在仲裁庭上,张志强律师首先指出退场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的工程款金额及支付时间,强调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接着,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暂估结算和工程未验收的观点,张志强律师出示了工程现场的验收报告等证据,证明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了初步验收。被申请人面对张志强律师的有力证据和清晰论证,无法提供足够的反驳理由。
裁决结果终落地
最终,仲裁庭采纳了张志强律师的观点,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182元,并以8182元为基数自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同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保证金2000元。这一裁决结果的关键在于张志强律师发现并利用了退场协议书与被申请人主张之间的条款差异,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张志强律师现从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曾担任三十余家大型建筑公司法律顾问。此次案件中,他凭借对条款的精准把握和深入调查,成功助力申请人执行到位80多万工程款,展现了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