棘手案件凸显难题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里,涉案金额是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关键指标,一旦金额达标,法定刑便会提升至三年以上。2019年1月,被告人邹X、罗XX等人以修改考试成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刘XX受邹X相邀,为获取取款金额5%的好处费,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从邹X处取得银行卡,并安排被告人肖X、刘XX在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境内的ATM机上取款。肖X明知所取钱款系犯罪所得,为获取利益,仍多次参与取款,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74700元,个人获得好处费人民币8735元。案发后,肖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律师多策略辩护
张廷春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展了一系列细致且关键的工作。首先,律师深入研究肖X的到案经过和供述内容,发现肖X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受刘XX安排取款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以及个人获利情况,且供述稳定一致,与其他同案犯供述相互印证。律师以此为依据,向法庭提出应认定肖X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
其次,肖X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时未对肖X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张廷春律师在庭审中强调肖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精神,争取法庭予以从宽处理。
再者,考虑到肖X此前仅有吸毒行政拘留记录,无刑事前科,且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律师提出法庭应酌情从轻处罚。同时,结合肖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受指使取款、未参与上游诈骗,以及获利金额较小等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量刑意见。
理想判决获认可
最终,法院在“情节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情况下,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从轻处罚的效果,也彰显了张廷春律师辩护工作的成效。
对比凸显优势
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对相似证据的认定是,即使被告人有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情节,但因其他一些因素,最终判决刑期高于法定最低刑。而本案中,张廷春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充分运用各种有利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最低刑。
可复用的辩护逻辑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张廷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注重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在面对“情节严重”的案件时,善于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如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等,并将这些情节充分展示给法庭。同时,结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地位和情节,提出合理的量刑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种辩护逻辑和工作方法,在其他类似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可复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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