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诊断书显示,赵先生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因楼层维护架倒塌意外受伤,被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2023年,赵先生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在当地建筑工地从事外架、楼层安全维护工作。工作期间的这次意外,让他住院治疗了数十天。该建筑公司已在某农业保险支公司投保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期间涵盖事故发生时间,保险约定从业人员享有较高额度的伤亡及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赵先生委托娄朋威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然而,建筑公司主张赵先生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较高比例责任,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则辩称与赵先生无保险合同关系,仅按保险条款约定比例赔付部分项目,拒绝承担其他赔偿及诉讼费用。
娄朋威律师是扶沟县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擅长刑事辩护和劳动工伤案件。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他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他快速梳理劳务关系、事故经过、保险合同等核心材料,精准定性案件法律关系,锁定用工单位与保险公司双责任主体,为维权指明方向。其次,针对被告方以过错免责、限缩赔付范围等抗辩理由,他结合民法典、保险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逐一驳斥,强化建筑单位安全管理失职的主要责任,明确保险赔付义务。再者,他严格依照法定标准,全面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损失项目,避免漏项、少算,最大限度维护伤者经济利益。最后,从立案、举证、庭审抗辩到判决跟进,他全程专业代理,让受伤休养的赵先生免于奔波。
经法院查明,赵先生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对应合理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并产生必要后续诊疗费用。法院认定赵先生承担次要责任,建筑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建筑公司承担保险赔付之外的剩余损失。最终判决某农业保险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赵先生相应损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赵先生剩余合理损失;驳回赵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对劳务关系的认定较为严格,部分证据未被采信,导致伤者获得的赔偿金额较少。而在本案中,娄朋威律师通过细致的工作,确保关键证据被法院采纳,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娄朋威律师形成了一套固定的操作逻辑。首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精准定位法律关系和责任主体;其次,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运用法律法规进行有力驳斥;最后,严格按照法定标准核算损失,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这种操作逻辑在多起案件中得到了验证,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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