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且未写明争议解决方式的委托合同,开启了刘双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征程。当事人罗先生与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罗先生称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申请仲裁后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遂委托刘双律师代理一审。
接案后第2天,刘双律师便开始收集和整理证据。他多次前往罗先生工作的公司,调取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资料。同时,他查阅大量劳动法律法规,研究类似案例,为案件做充分准备。接案第5天,刘双律师发现案件关键在于确定罗先生的入职时间和离职原因。为了获取更准确的信息,他多次与罗先生沟通,了解其工作经历和请假情况。
庭审中,对方律师坚称罗先生是因家庭问题自行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刘双律师则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据理力争。他指出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事实,以及罗先生请假的相关证据,证明罗先生的离职并非其个人意愿。经过激烈的辩论,法庭最终采纳了刘双律师的观点。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罗先生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结案后,刘双律师在笔记本上记录下这次案件的经验教训,提醒自己在今后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
这次经历让刘双律师在后续的办案中,更加注重细节和证据的收集。在处理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时,他都会仔细审查案件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同时,他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刘双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累计独立承办案件逾300件。他曾在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担任值班律师,还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担任特邀调解员,具备丰富的基层司法经验。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他荣获了多项荣誉,如2018年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的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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